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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30日,他头带黑色面罩在电梯附近欺负我,抓我胸部,上衣撤破,项链丢失,当时我以抢劫罪报了案,但未抓到他,今年4月分,他寄给我一包裹,里面有情书及情趣内衣。后通过快递公司的监控录象查到是他,后向警句报案,他承认了两件事均他所为。他是我同事的老公。警察说他是猥亵罪最多会关他15天左右,但他及他老婆跪着求我们,很可怜的,说工作会丢,家人知道还可能会离婚,请求我们私了这件事。说过两天给赔偿金,我们同意了。但过了两个星期他们都没有跟我们联系。还是我老公主动找的他们,他们才说赔一万,但态度很不好。我老公见他们没有一点诚意,说一万不行,并要他们上家里当面道歉。但他们说要莫一万要不就没得。一直到今天他们都没有主动跟我们联系,我现在向告他们,可以吗?以何罪名起诉?该如何做?还有一点不明白的就是他们为什么一点都不畏惧的样子,就不怕我去告他吗?(因为当时私了的,警句留的案底就把4月30号的事记成了他听说,没有书面写出是他做了这事,但警句做了录音,而且警察也可做证吧。当时警察说如果按猥亵罪记的话就不能私了)非常感谢!!

民事相关
2009-05-14 13:57:5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