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要好的哥们,他与爱人(独生女)将共同持有的30万元交由岳父合并资金建合法私宅,然后一起居住,但当时没有立下任何收条或协议证明出资30万元这个事实。房子建成共花78.5万元,其中他岳父以个人名义向银行借贷29万元,房产证是岳父名下。
然而,房子建成后,岳父把自己名下的旧公寓转让得25万元,欲购置私家车。他妻子和他岳母考虑到,银行还有29万元的贷款没有偿还,于是反对父亲购置汽车。在存有意见分歧下,岳母把卖旧公寓的25万元存入女儿名下,女儿一气之下拒绝共同偿还银行借贷。
请问:
问1:父亲有无权利向女儿要回25万元?如果女儿坚持不交25万元给父亲,父亲把女儿告上法庭,女儿将受到法律处罚吗?
问2:女儿是否应承担偿还银行房贷,如要承担,那么比例多少?。
问3:如果父亲借贷购置私家车,女儿是否应承担购车借贷?
问4:如果父亲借贷购置私家车,可钻什么空子或用什么样变相手法,让女儿承担此债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