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几天和同事到济南出差,晚上9点到历山路的**山寨吃饭,我带的包中有3000元现在用纸包的,放在包中,10点半钟我们吃完饭离开,我把带有现金的包遗忘在凳子上,到12点我发现包丢失回来取时,餐厅的收银人员将包还给我,当着他们的面打开包时,发现现金已经没有了,酒店的人员也承认看到包里的现金,但没有清点,我想咨询一下律师我应付什么责任,酒店应付什么责任,如何界定包里的钱的数目。酒店如何赔偿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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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陈述,酒店是负有一定的责任的,因为酒店具有保护顾客的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酒店在发现包里有现金的情况下使得先进丢失,具有一定的过错。但是主要责任还是由你本人承担。关于包里现金的数目,应该由你举证了,不过确实你不好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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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你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如果酒店人员承认见到包里有钱,还包时没有了,可以认定为有人盗窃或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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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将包还给您,酒店的人员也承认看到包里的现金,但没有清点”说明钱是在保管之后没的,数目你得证明,但这是无偿保管,过错较轻,负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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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