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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几天和同事到济南出差,晚上9点到历山路的**山寨吃饭,我带的包中有3000元现在用纸包的,放在包中,10点半钟我们吃完饭离开,我把带有现金的包遗忘在凳子上,到12点我发现包丢失回来取时,餐厅的收银人员将包还给我,当着他们的面打开包时,发现现金已经没有了,酒店的人员也承认看到包里的现金,但没有清点,我想咨询一下律师我应付什么责任,酒店应付什么责任,如何界定包里的钱的数目。酒店如何赔偿我。

损害赔偿
2009-05-11 09:4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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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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