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和朋友打算开网吧,华和他哥说能帮我们找地点,国庆节期间告诉我们工商局在市场楼上有地点谈好了四年租金十一万元,事后要给他一万元跑腿费,我们同意了,他说原来他是工商局的职工由他出面租好,我们也就同意了把钱交给他,合同拿回来里面的金额是五万六千元,发票也是五万六千元,合同的签名是华和她哥,我们问他们怎么是五万六千?他说其它钱是工商局里的人拿了,我们不同意要他钱拿回来。合同签下没几天又说房子出现财产权属纠纷说他能解决,拖了两个多月没解决,我们说要退租,他说退租只能退发票里的五万六千元,我们不同意,房子不能按时交给我们使用没赔偿已经很好了。后经了解工商局的人没拿五万肆千元是他自己拿了。在多次催讨无果的情况下要告他们,这才把钱还回来。开网吧股东四人包括华签有投资协议,几天前把投资的钱和帐目拿来算清楚做个了结,大家一起把帐算好,列了支出和收人的清单,股东都在上面签了字,华超支了帐目的钱,要退还我三千九百肆拾五元和一张六千元的发票是华和她哥经手的,一直拖着不退,签好字华说要拿回家看好了把钱给我,我同意,现在又以各种借口说钱不还我,请问我怎么才能把钱要回来,想告他们又该怎么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