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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5年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七级,我现在想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和就业补助金待遇,请问我还需要重新进行鉴定吗?单位说上次鉴定距今已三年,要一次性处理,需重新鉴定,而我认为伤残等级没有什么大的变化,我愿意按第一次鉴定结论享受待遇,就没必要进行重新鉴定了,我的意见符合国家规定吗?

其它综合
2009-05-09 17:43:5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