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我和同一组的村民XX各自申请到了自己的宅基地,后XX将他的宅基地使用权(没有建房)转让于我并签定了转让合同,合同中注明了各自的身份及宅基地的面积与转让费用,现在他又反悔,想将宅基地要回.请问,那之前我们签定的合同是否在法律上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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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严禁转让给城镇居民;
一般情况下,即使转让给非本集体居民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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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了合同的内容才能判断合同的效力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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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下, 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至于你的合同照你所说 应为有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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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效。但是内容约定违法。可以追究对方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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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转让后再无权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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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