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于2008年10月10日湖南再婚,于2008年12月12日在广州上班时间突发疾病48小时内死亡.嫂子就哥哥工亡一事于公司出现分歧.因为嫂子和母亲出现矛盾,现在不与老母亲及哥哥前任妻子留下的15岁女儿联系.老母亲及侄女念在公司待哥哥不错同意公司赔偿15个月工资.但是因为嫂子要认定工亡不与理会.就此,公司拒绝一切赔偿.
现在离事发有5个月了,我想问:1.公司是否有权力拒绝侄女及老母亲的权力.(嫂子联系不上,电话不接,短信不回,她本人是外地的)
2.法律是否规定只能和嫂子谈论赔偿问题. (因为是法定妻子,母亲和女儿都没有作主的权力)
3.我是否因该就哥哥问题重新提出工亡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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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哥应视同工伤,其应在一年内向当地的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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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以你母亲和侄女的名义申请工伤,申请工伤的期限是6个月内,所以需要现在立即办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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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申请工伤,这样有利于问题的解决。申请工伤的时间为一年。建议尽快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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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哥属于工伤,在一年内向当地的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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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你母亲可以申请工伤。具体电话联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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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