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欠乙5万元,并写了欠条,答应一年后归还。嗣后,甲就消失的毫无音讯,钱也未归还乙。四年后,乙找到甲要其还钱,甲不承认欠过钱也不认欠条。无奈之下,乙拿着欠条向法院起诉甲,但法院以巳过诉讼期不给立案。乙现在很疑惑,是不是以后欠债的,在外消失几年再回来,钱就可以不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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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是,如果这样也可以那所有人借了钱往外一跑就都不用还了。法律规定了诉讼时效,但是也有一些特殊的规定。所以你的案子法院首先应当立案,再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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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办法的,找律师就可以了,帮你搞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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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就算免强立了案,是不是乙的胜诉权也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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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立案没有任何道理。法院立案庭不能以超过诉讼时效不给立案,你可以坚持要求立案并要求立案庭对不立案给予书面答复。但是本案立案后能否得到支持还真的不好说,有可能会超过诉讼时效不予保护你的债权,建议委托律师办理,并想办法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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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对,应予立案,法院不应主动适用诉讼时效。要求出不立案裁定,然后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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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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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认为,你的诉讼时效的确可能存在法律障碍,但法院决不应当以不予受理,这种行为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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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不进行实体审查,过了诉讼时效也要立案,诉讼时效是审查过程中查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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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诉讼你胜诉的可能太小,应想其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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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到底懂不懂法,应先立案,再审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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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法院立案庭是这样操作的,还不给书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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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