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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浙江义乌人,家中有两个小孩.我老婆在去年11月25日早上去上班的途中与汽车发生了交通事故致左胫骨平台骨折.左膝内侧副韧带损伤.因行动不便至今在家。经司法鉴定意见如下;(一)交通事故的十级伤残.(二)后期治疗费为五千左右.(三)误工损失为四个月.(四)营养期限和护理期限各为柒拾日。今天我老婆和车主一起去了车主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告之说司法鉴定的鉴定费要我老婆自己负责的。我老婆的工资不能得到全额赔偿的。(因为我老婆虽然在公司打工工资有2800元/月,她只是农业户口及没交过个人所得税.误工费只可以算31元一天。)保险公司的这样解释合理吗?她可以得到哪些合理赔偿?

交通事故
2009-05-06 1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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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