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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摩托车手续齐全,并购买了**保险公司的交强险,没有购买其他商业保险。在一次事故中把行人撞伤,我负全责。经区医院治疗3个月后出院,共花费治疗费17000元,后在乡镇卫生院做后期的按摩,理疗,后期治疗我未在交费给其家属。 区医院出院后一个月,家属在市伤残鉴定中心拿到了一份交通事故四及伤残鉴定书,需大部分护理依赖!此事我未在场! 请问:1.假如伤残四及正确, 这种情况我会赔偿多少?保险公司能陪给我多少?治疗期间,保险公司已经垫付5000元医疗费用。2. 伤者是城镇居民户口,58岁,男性 3. 伤残鉴定时,是他们单方面在场,我未知道!不知道是否有效? 4.伤残鉴定成四级,向保险公司咨询,医药费等才花了17000,是不可能鉴定成四级的,最多六级!不知道是不是真的? 5.伤者自生本来就是独眼,缺食指,中指各一截 6.假如法院判我赔偿,对方申请强制执行,赔偿超出了我的能力范围,最后变成了终止执行,假如我月固定收入1000元,我会每月赔给他多少?受伤者中途死亡,我还需要继续赔偿吗?7.假如我确实无法支付赔偿金,我会受法律什么样的制裁?会不会判刑?或者拘留?或者其他?

交通事故
2009-05-11 09:5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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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