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事情是这样的,我与一个姑娘谈对象,未婚生子,孩子在2009年4月24号出生,原本他父母就不很同意,在生孩子前双方家长谈过一次,她父亲意见很明确不要来往不追究责任,第二天女孩主动找上门,结果我只有带他在老家生孩子孩子出生5天后我不在家,女方舅舅上门把女孩以他母亲生病为由带走,之后在2号谈了一次,对方条件苛刻要40万,还不抚养孩子,目前不,怕产生感情,我想知道,万一这事走上法律程序,我有什么责任或者会不会有赔偿之类的说法?孩子现在在我家喂养。
-
你好,因属于双方行为。故不负赔偿责任,但为解决问题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告之对方起诉处理。从法律上来讲,若子女归女方,你仅有付抚养费的责任。
-
你有义务抚养孩子,没有其他法律责任。
-
您好,这种情况目前在过门内比较普遍,尤其是我在吕梁和忻州有遇到类似的案子,其实,这是中国传统文化造成的后果,一般从法律上来讲,主要依靠协商解决,但是具体要分析你的情况,双方的情况,因为孩子目前还比较小,从弱势群体角度出发,应协商解决。
-
孩子既然生下,其父母应该承担责任,你可以主张女方承担抚养责任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