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有5个姐妹,爷爷早年去世,我父亲就自然而然担负起赡养奶奶与两个未成年的姑姑的义务.(我父亲赡养奶奶有早年奶奶年老得病,治病时的交费单据为证.)由于当时的政策不同,父亲就和奶奶合作盖了一套房子,合同上一半是我父亲一半是我奶奶.(实际上只是用得奶奶名下的部分土地使用权并未出资,其所有费用和部分土地使用权是我父亲自己的.当时两个姑姑未成年还在上学所有没有资金来源,更谈不上投资云云.)奶奶92年去世后,父亲就自然继承了这一部分.奶奶去世多年后,父亲为创业贷款,便有当时的政府出具了房子与土地使用权完全归我父亲所有的证明.(这个证明迄今一直保留着)
后来经过多年的经营,房子的住房面积已经翻了几倍.
现在问题出现了.
现在政府正在拆迁,而我最小的一个姑姑已结婚十年了,户口却一直和我父亲在一起.她在本地也已经购买了新的住房,却不肯迁出户口.
请问在政府拆迁的时候,会不会因为这件事对我们家产生影响!?
会有什么样的影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