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武汉xx医院做痔疮手术,结果他们在打麻醉时把我的血管打破,造成皮肤内大面积渗血(从会阴至肛门以下),经协和医院及时手术,排出淤血约300克,25天后伤口已基本愈合。
前期的治疗费用是xx医院拿出的,但他们的态度让我难以接受, 每次钱不够找他们医院,他们都会找各种理由推脱,每次都是我家属去闹一翻,他们才极不情愿的像挤牙膏一样一点点挤出来的
我现在已出院了,我想咨询一下:
1.我有没有可能拿到我的误工费、生活补助费、护理费及精神损失费;
2.如果能拿到,我能拿到多少?费用怎么算?
请哪位好心律师帮回答
我跪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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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情况属于医疗事故纠纷
你可以拿到损害赔偿,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生活补助费,护理费,后期治疗费,及精神损失费
费用有国家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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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可以拿到误工费,护理费和精神损失费。具体的标准要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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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是可以要求医院支付误工费、生活补助费、护理费及精神损失费等费用的;
【2】各个地方的标准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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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