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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再麻烦专家解答一下:我是1971年12月参加工作的,根据省人事厅首次实行人员聘用制的文件精神,“套改工资和计发退休费时,工作年限、任职年限计算到2006年6月”。经本人同意于2006年6月30日提前退休,因某种原因,省厅下达批文为07年2月27日起开始发放退休金(其中2006.6.30~2007.3.始终坚守在工作岗位中,存在着事实劳动关系)。想问我的工龄应该算多少年?35年是否满否?望专家给予答复为盼!多谢!

其它综合
2009-05-01 02:18:5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