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位朋友协议离婚,取得离婚证,到现在未满一年,离婚协议已经签署。房产归女方所有,男方获得一定数量的现金,但是房产证上为两人的名字,因此需要变更,但是因为房子是按揭的,房产证在银行中因此无法立刻办理变更。需十年后方可进行。但是在离婚协议中未说明具体的分割的时间。因此现在房产仍为两人的名字,男方也未获得现金.该房产余下部分按揭由女方一人承担.
现在的问题是,女方付出现金后,如何保证十年后男方仍然同意变更房产?于这样的情况,在十年后离婚协议是否有效?或者需要额外再签署什么协议吗?
比如在支付现金后,男方承诺十年后无条件同意变更房产证,这样可以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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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拿协议去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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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楼上律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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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较多,最好当面和律师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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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