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想在深圳投资买套小户型的房子出租养老.但他们的存款不够,只有大概15W,希望我和LG也出15W,一起合资买,出租所得两家平分.我LG原则上同意,但提出房产证只写我一个人的名字,然后我和LG再写个字据给父母证明此房产是我父母和我们共同所有.这样将来我父母过逝后就不用支付高额的遗产税.
1. 这样做妥当吗?要不要把协议拿去公证一下呢?我父母主要是怕将来我和我LG离婚,他们的钱也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给我LG.
2. 虽然房产证写我的名字,但我们有经过公证的协议房产也一半产权归我父母所有,是否还存在遗产税的问题呢?
3. 如果字据不拿去公证,将来有纷争的时候,我和LG出具给我父母的这个字据有法律效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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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现在房产仅落一个人的名,结婚后不会成为共同财产.房产以过户为产权转移,因此公证后你们继承的是债权而不是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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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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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公证,协议有效,只要你不打算一人占有该房产,能够保护到你和你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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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