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村的一对夫妻给我找对象,女孩的父亲和他们是表兄弟关系,也在不远的村子上住,看了都没有意见,第二天就请了酒,给了见面礼一万一千元,买了三金9415元,几天后又送年礼,女方家收了1000元和900元的礼品,从这以后三个月时间女孩就躲着我,我打电话给她也不接,我听别人说她是做小姐的,2009年农历3月18,她在网上告诉我说和我分手,说钱会还我的,女方父母也说分手,媒人去了几次也没把钱拿回来,都半个月过去了,如果通过法律我可以把损失追回来吗?希望哪位律师给我分析分析,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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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你所述的情况看,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向女方要回彩礼(包括现金和礼品),如遭拒绝,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如需帮助,可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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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向女方要回彩礼(包括现金和礼品),如果对方拒绝退还,建议你到法院起诉女方退还,你的诉讼请求会得到法院的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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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钱可以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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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钱可以要求返还。如果对方拒绝退还,建议你到法院起诉女方退还,你的诉讼请求会得到法院的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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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