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已在宾馆开房(已和丙是夫妻)-
当甲在房间内上网时(已也在场)
丙携带凶器水果 *** 冲入房间将甲刺伤 眼部以上
经法医鉴定甲伤势以够成轻伤 需观察3月后才方可判定重伤 目前受伤的眼睛无法睁开
甲向所管辖的公安机关报案
调解不成
公安机关以不是重伤为理由 要求甲上告至人民法院 不再继续受理
问题1 公安机关不继续受理此案是否合法? 人民检查院是否可以对丙提起刑事诉讼?
问题2 丙似乎和公安机关或其他单位存在利益关系,这种情况下该怎样维护甲的合法公正权益?
问题3 甲上告人民法院后是否能对丙的行为进行刑事处分?
请求各大律师帮忙解决 最好是详细点。 给我们一点案件方面的提示!!
跪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