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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6.7.7进厂,与厂里签定劳动合同为11月,到07年4月时被厂里告知我们之前的合同是与智联劳务公司所签,现在厂里决定正式与我们签定合同,07年4月1日与厂里签定了正式合同一直到09年3月31日止。合同满了我们决定不在续签,厂里也帮办了失业保险。但到劳动保障中心去办理失业保险时被告之我们是07年7月厂里才帮交了失业。现在只能拿到两个月的失业金,去厂里问时厂里答复当时与劳务公司转人员关系时到7月才转过来所以前三个月的失业没有交。厂里说补给我们当时我们自己交纳的那部分。但是我们认为当时我们签的合同已经是厂里正式的合同了厂里就因该帮我们交纳那三个月的失业,而现在我们就因为少了这三个月的失业无法领取一年的失业金。如果我们与厂里打官司能否赢取胜利。而厂里又该如何赔偿我们的损失。(与厂里签的为正式合同,且我们是厂里招的工,厂里培训,厂里说的劳务公司都没有听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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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27 09:40:5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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