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父亲于三月份突然去逝,未留有遗嘱,现在涉及到房产的分配问题。
1) 我父亲生前单位共分了三套房子(一个偏单和两个独单),房产证全部都是父亲的名字。
父亲生前自己住一套两室的偏单,我们家共有三个兄弟,我和三弟从结婚一直居住另外两套独单20多年了,而二弟一直在北京工作,结婚时单位分给他了一间房子;
2) 父亲的三套房屋原来是公产房,后单位允许购买产权,故父亲买了产权现为私产房。
3) 由于我和三弟结婚时住的是父亲的房子,所以在当时,被单位视为有房,所以我和三弟失去了福利分房的权利。
4) 我们兄弟三人均无其它的房产。
-
因为房子没有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房子的产权人还是你父亲,从法律角度讲,房产登记是房屋权属的证明。
你们的情况,我认为房子应该属于你父亲的房产,应作为遗产处理。共同分割。
-
三套房屋都属于你父亲的财产,一般来说,由你们三兄弟平均分割。
-
三兄弟平分
-
你好!
该三套房产属于你父亲的遗产,应当由继承人继承。
-
三套房产属于你父亲的遗产,应当由继承人继承。
-
你父亲名下的房产均为其遗产,子女们有继承的权利。
-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