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朋友单位市场运作建房,单位规定职工购房5年后才能买卖或转让。当时他们单位有许多职工不想要,纷纷转卖购房权利。因朋友关系我们简单签了个转让协议,并付清转让费,建房款均系我出的,这几年已经按他们单位的缴款要求陆续分批全部交清给对方。2008年底该房已建成并交房,我已拿到钥匙,但对方产权证未办得。请问:
1、在对方没得房产证的情况下我需要办什么手续才能保障今后房产归我所有?
2、是签买卖合同还是转让合同?是否需要公证?
3、购房时间从何时算起?
请高手帮忙解答。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