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是个在校大学生,在实习期间帮助他父亲经营家电、电脑维修,及回收旧货。今年上周六,有个小女孩拿着笔记本电脑来卖。要1300多,儿子说我们不收那么贵的东西,她讨价还价的,说800块钱成交。儿子和她要身份证,她说没带,并说你先给我400,等明天我带来证件,你再给我那400,就把电脑放下了。第二天小女孩没来。第三天也就是本周一,上午10点多,公安就来抄店,说是收购了赃物,并带走了我儿子,经审问,当天4点多就放回了。
可是过了两天,也就是周四,警察以协助调查案子,领走了儿子,晚上才让儿子打来电话,说在看守所呆三天,走过形式。今天我丈夫去问情况,警察说已构成了收赃罪。这是怎么回事,为啥定这罪,根据什么,怎么处罚,我们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