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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拿走家中钱款32万离家出走,我起诉离婚第一次开庭他承认拿走32万,但已经全部还债,在法庭上法官让他出具借条说清楚借款时间,他说没有借条记不清楚借款时间,二次开庭他出具了他银行存折30万转到他姐夫存折上的银行凭据,证明这笔钱已经还给他姐夫。日期就是他离家出走的当天,这显然是转移财产,一般法庭会怎么判这笔钱?

婚姻家庭
2009-04-22 16:40:1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据你所述的情况看,有可能判决其不分或少分被他转移的该笔钱款。具体由法官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而定。
  • 建议你委托律师进行代理,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保障你的权利。
  • 法院会综合案情下判决,有可能判决对方败诉。
  • 还要看当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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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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