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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排在没有特种作业证的我去烧电焊,《我是电工》因与班长为烧电焊发生争吵,公司就以我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给我记警告两次。下次再犯视为自离。我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吗?我06年06月20日入职至今。主管还多次逼我们电工去通厕所,做泥水工。不做就自己拿辞工书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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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21 19:50:5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