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2004年分别为丙公司拉沙,开票时,丙公司将甲乙二人的拉沙款开在一张票上,票上写的是乙的名字(乙拉沙款为8000元,甲拉沙款为17000元)。甲持票几次向丙要款未成,遂叫乙去要(乙是丙公司施工地所在村的人),甲将票交与乙,乙为甲出具欠具一张,欠具上写的是“前欠到甲(某某某)17000元,欠款人乙(某某某),2006年二月十五日。”甲后来几年里多次找乙要款,乙均以还未要上钱为由推辞,近日,甲从一村民口中得知,乙早就要上钱了,甲无奈,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乙回复法院1.已过时效期,2.账目不清。甲只好诉讼,请求乙1.或偿还欠款,2.或退回票据。请问1.本案是否超时效期。2.本案是欠款纠纷还是委托合同纠纷。烦请各位资深律师支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