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前买二手房:房款总额32万元,女方父母出首付6.4万元;男方自己公积金贷款25.6万元,男方负责还贷,且男方给女方父母写了借条6.4万元。请问:1、房产证写上男方为产权所有人是吗?2、女方要求写上女方名字可行吗?怎么定位(共有人?),我要拒绝这个要求有根据吗?3、确定为共有人的话,份额怎么确定?4、写双方名字需要公证手续吗?怎么操作?5、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后续问题(比如分手,或者结婚后离婚等)请律师作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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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应为所有人,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女方可以列为共有人。您可以拒绝女方成为共有人。由于问题比较多,您可以联系我具体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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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以上律师的回复,若还有问题可以与我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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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婚前签订合同,婚后取得房产证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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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属于男方所有;只要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以把女方作为共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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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男方的婚前财产,你只能就婚后还贷的部分主张(在离婚时)分割,如果男方同意你成为共有人那是他自己权利的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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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房的性质为男方的婚前财产,女方父母首付款视为你的债务。婚后的还贷部分属于男方与女方的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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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购买时的情况分析,此房应为男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男方同意女方为共同的所有人,法律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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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