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3年通过担保公司贷款买了一台红旗轿车,贷款五年,我与08年把贷款还完,银行要我找担保公司去办理注销手续,担保公司说我没在他们指定的保险公司上保险,属于违规,需要交违约金1万元,否则不给办理注销手续。因为当时签了一份合同,保险约定第一条称“乙方(我必须每年在甲方(担保公司)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所购车辆不低于四项险种的车辆保险”。我第一年在他指定的保险公司上的保险,第二年以后就没在他那上,所以他就说我违约了,应该在他担保的5年当中必须要在他指定的保险公司上保险
“买车当场就要签合同,根本没时间细看。当时他们也没跟我们提起,后来也没联系过我们,请问律师,我应该拿这份违约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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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交清了贷款,银行让我找担保公司解压,说必须找他们才能办理,到了担保公司他们以没在他们那上保险为由让我交1万块违约金,否则不给我办理,对他些霸王条款我不知道该怎么办,很无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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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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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你所说的注销是否抵押注销。若贷款已还清,银行有义务协助你办理抵押注销手续,你凭银行的贷款结清证明等去车管所办理注销。至于担保公司你根本不必去理他这无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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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担保公司要求其履行协助义务。判决下来后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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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担保责任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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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不用理会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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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