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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毕业于长春某高校,毕业时我持派遣证在吉林市人才市场办理了人事代理。现在我要用到档案,才知道我的档案还在原来的母校,我已经毕业10年了,联系母校后,被告知要交档案管理费(好像是),一年180元,请问是否合理?正常的档案接受是什么?责任在哪一方?我该怎样办理此事?? 毕业当年9月我就和市人才签了“人事档案、人事关系管理委托合同书”,并缴纳了当年的档案管理费240元,之后就再也没缴纳过,并由吉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了一份证明:通知吉林市人事局毕业生分配办公室,说我已在吉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落款是吉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另外,如果母校没有批准收费的文件,或者是本校发的一个通知一类的也可以吗?批准收费文件应该是什么部门或什么级别的部门的文件才可以??还有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是怎样的转交程序??谢谢

其它综合
2009-04-15 09: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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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