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和杨某农村人,共同生活了15年,由于当时家里穷,也怕麻烦,再者岁数也都不年轻了就没有领结婚证,有两个孩子都是女方张某带过来的,来的时候一个17,另一个18岁了,都在上高中。十五年,两夫妻经常吵架,甚至男方还大打出手,两孩子也早早独立各立门户了,本想老了两个人关系会有所改善,却没有一点改变,夫妻可以说生活在一起都很痛苦,女方想离婚,请问该通过什么方法离婚?财产该怎么分?孩子对男方有赡养义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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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生活的,可以算事实婚姻;否则,只能算同居;两个孩子到男方家后是继续在上学还是在劳动?如在上学,就构成了扶养与被扶养的关系,就要赡养男方;如在从事劳动,就不构成扶养关系,也就不存在赡养男方的法定义务.财产应当参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一般是男\\女各一半.同居之前男方的财产仍归男方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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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形成了抚养关北系的继子女对继父有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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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是否成立事实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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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前同居,属事实婚姻,可通过法院离婚,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前后同居,可通过法院解除同居关系;与两个孩子已形成继父子关系,有赡养义务;共同生活期间的收入依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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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1994年2月1号之前共同生活,应当属于事实婚姻,到法院起诉离婚,婚后共同取得的财产平均分割。没有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关系,不承担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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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前同居,属事实婚姻,可通过法院离婚,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前后同居,可通过法院解除同居关系;与两个孩子已形成继父子关系,有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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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