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本公司在嘉定,由于京沪高速铁路在施工期间的野蛮施工导致我们厂房二千多平方在2008年10月被水淹,2009年2月被泥浆所淹,工厂设备,工厂产品和厂房都受到了破坏。本公司向本村投诉,但村委干部一直找不到施工方,因为我们那边有三条铁路在施工,没有一方承认责任。最后,其中一条施工方找了他们的保险公司来看,结果保险公司说施工方是因为野蛮施工所造成我公司损失,所以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上星期保险公司暂估我司大约损失五六十万)。现在对方说设备只能维修,工厂地面下沉也不赔,只作局部修复,地下水管的堵塞,合同,误工和厂房的半年空置全部加起来只能赔偿几万块。请问怎么办!!!

民事相关
2009-04-14 21:51:5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