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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销售谁负责,“三包”期内,要备足5年的零配件,手机要备足2年的零配件。处理的商品不“三包”,但要标明处理原因,打折和特价等促销的商品都要“三包”。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出现以下情况,有权要求经销者承担三包责任。
1 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没有说明的;
2不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要求;
3 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4 产品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等法定部门检验不合格;
5 产品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对于已经使用过的产品,符合三包规定换货条件,而消费者不愿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而 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予退货,但要向消费者收取折旧费。
折旧费=折旧率(每日)×产品使用日期(日)×产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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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案件具体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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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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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违约。一般适用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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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题纷繁复杂,任何细微差异同,都可能会有不同的判断,因此需要看你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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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看厂家是否恶意,一般按违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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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厂家明知该产品已不存在而为之,就是欺诈,可以要求产家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是消费商品,可以要求双倍赔偿。
应当赔偿。
可以起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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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家是否隐瞒该产品已停产的信息,如果存在隐瞒则构成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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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欺诈 可主张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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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赔偿.对方的欺诈行为,消费者可获双倍赔偿.
如果商家多次故意销售该产品,可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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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是个人消费,适用合同法或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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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可以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主张对方违约,根据合同的约定要求赔偿,建议拿合同找律师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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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销售方交付的产品不是交易双方约定的品种、型号,你可以要求对方更换,如果对方拒绝更换可以要求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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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销售方交付的产品不是交易双方约定的品种、型号,你可以要求对方更换,如果对方拒绝更换可以要求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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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属于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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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欺行为,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民法通则与合同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直接找厂家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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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看案件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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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家的行为属于欺骗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规定;先可以找厂家协商,不成可以找消协,再不行可以申诉或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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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个行为属于合同诈骗,你们可以报警。当然你们也可以选择民事诉讼的方式,理由是对方违约,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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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该产品而对外销售,属于欺诈。可根据消费权益保护法要求赔偿。
情节严重可构成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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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厂家明知该产品已不存在而为之,就是欺诈,可以要求产家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是消费商品,可以要求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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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停产不代表质量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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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属于合同违约!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诉讼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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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赔偿,适用民法,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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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比较复杂,如果厂家故意隐瞒该产品停售的信息,则属于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你可以请求双倍赔偿。如果你本身就知道该产品已经停产,厂家销售该产品时已明确告之,这样厂家是没有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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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法规定消费者可以自主选择消费的产品和服务,销售已经停产产品属于欺诈,可以要求双倍返还购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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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显的买卖合同纠纷,按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法,产品质量法,消费权益保护法甚至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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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厂家明知道已经停产还继续销售属于欺诈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你可以请求双倍返还。
2、如果厂家销售后商品停产,造成无法交货,厂家属于违约,如果没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则厂家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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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销售当时,销售者明知没有您所要购买的商品,而隐瞒事实真相,让您交钱购买,则涉嫌构成欺诈,甚至诈骗罪。
适用《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可根据情况,跟对方协商,要求退款,双倍返还,协商不成,可考虑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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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家销售已经停产的产品,仍然需要分析:
已经停产的产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销售时厂家有无明示该产品是否停产?
唯有做出具体的分析之后 ,才可以进一步控讨其性质与法律适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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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要具体分析,如果厂家销售后商品停产,造成无法交货,厂家属于违约,如果没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则厂家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厂家明知道已经停产还继续销售属于欺诈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你可以请求双倍返还已交的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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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厂家明知道已经停产还继续销售您购买的商品,属于欺诈行为,甚至诈骗罪。适用《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具体可根据情况,跟对方协商,要求退款,双倍返还,协商不成,可考虑诉讼解决。具体还要看你们的合同及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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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应该看情况,如果商家是明知而故为之,涉嫌欺诈。可以适用《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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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还是要考虑违约赔偿,所以主要还是要看你们的合同约定,可以要求赔偿全部的实际损失,北京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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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比较复杂。您叙述的情况还要看您有多少证据能够来证明。建议与律师见面谈一下细节情况才好为您出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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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关系,如果没有要的商品,可以要求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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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属于合同违约,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可以要求其履行合同,或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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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您的问题已经了解,现答复如下:
1、由于您的叙述不是很清晰,所以只能回答如下,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第9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和自主选择商品的权利;
2、根据第11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人身、财产损害的赔偿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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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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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厂家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给客户告知虚假信息,可构成欺诈,适用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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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最主要的要素“标的物”被卖方变更,这实际是卖方对原合同的最根本违约和卖新产品的新要约。
你有权说“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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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违约行为,使用合同法,如何赔偿要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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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合同按合同约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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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厂家明知是停产商品,与你交易时已明知该产品没有了。可以认定是欺诈,如果虽然是停产商品,但有积压,厂家不知没有产品了,就只能定正常的交易不能履行而已。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前者要求双倍赠偿损失,后者可以选择其他产品或退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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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相销售,明知已停产产品不能正常使用,在销售该产品后更换其他产品,存在欺诈,可以适用合同法,如果是消费者还可以适用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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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停产的商品会给你带来什么损失,如果没有损失属于正常的经营活动,不需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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