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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公司08.1/21签订合同的,09.4/1早上十点公司突然和我及另1个同事解除合同。人事部说补偿我2月半月的工资11000元,还承诺是不扣税的。(4400/月)并以劝退的方式让我们写了自动辞职书。但昨日拉卡发现少给了一个月,与其联系,人事部却说是包括了原来一个月的工资了,人事经理说不怕我们告。那这样算来只补偿了我1个半月的工资。公司的这种做法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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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14 12:35:4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