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83年结婚就和公婆一起住, 我丈夫家哥四个, 我丈夫排老三, 83年单位以公公的名义分了一套房子, 给了老大, 91年单位又分了一套房子, 给老四了, 老二是自己单位分的房子, 我们就一直和老人住在一起到现在27年了,92年公公去世了, 之后老大和老四的房票都改成了自己的名字,我们住的房子要改成我丈夫的名, 婆婆不同意说怕我们赶她走, 我们住的房子就改成了婆婆的名字, 后来房改, 房子归个人了, 单位让拿钱买房子, 婆婆说她没钱, 谁住谁拿钱, 房子就归谁, 但是房票名字不能改, 还写婆婆名字, 我们拿钱买了房子, 到2000年房子动迁,所有关于房子的费用也都是我们拿的钱, 婆婆一分钱也没拿。
现在, 我们和婆婆产生了摩擦, 她要赶我们一家三口走, 要卖房子, 说房票是她的,房子没我们的份, 因为公婆有这么多子女,厂子才能给分下2套房子, 如果没有子女, 厂子也不可能给分2套房子,可是婆婆硬说没我们的份, 就要赶我们走, 说房票是她的房子就是她的。
请问我们一家三口有房子的产权吗?按照法律程序,这个房子应该怎么分?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