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的老婆是2002年结婚,2003年有一个小孩。我们一直到现在都没有在一起了,小孩有先天性心脏病,到现在还没有动手术,她也在外打工,小孩一直在我家,我的爸和我奶奶照看。她也没有寄过钱和打电问一下孩子。和我的家人相处的也不好,我结婚时房子是前面三间瓦房,现在又从后面盖了四间平房是和我弟一起建的。我全是借的钱盖的。今天我接到家里的离婚传票。!她提出离婚,要我成担小孩的扶养费,分割财产和成担诉讼费!我想请问法院怎么判?她该成担什么责任?财产怎么分法?欠的钱她也要成担一部分吗?请您们告诉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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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区分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婚后财产是一人一半,债务也是共同债务共同承担,子女的扶养费是父母应承担的法定义务,具体的扶养费用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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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老婆坚持孩子很可能会判给你老婆,财产需要分出哪些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才能分割,建议与律师见面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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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结婚的婚房是用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因此所欠的债务应是夫妻共同债务。婚后所盖的房子的行为属于非日常生活的重大处置行为,夫妻应该协调一致,你要拿出你妻子同意加盖房屋的证据,否则很可能此债务就是你的个人债务。共同债务夫妻之间承担连带责任,个人债务自己承担。至于子女的扶养费是父母应承担的法定义务,于离婚与否无关。具体的扶养费用的多少你们之间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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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共同共有,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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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然后才能确定分割,建议与律师电话联系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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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和债务都要共同承担。小孩的抚养费也是要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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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