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家旧房这次正好安置到旧房拆迁!家庭人口总记18人分成五组家庭(指我父亲兄妹五个五个家庭),从2008年7月—2008年11月都一直不能和动迁组达成协议!后来我四叔说他认识动迁组的人可以多拿点钱,后来经过五个家庭的协商委托我四叔去办理(当时动迁组人员也在我们写书面协议委托的)!办理后他说我们家五人(我父母2人,我我老婆儿子3人共计5人)可以得到动迁款105万人民币!我们定于2009年1月16号和我四叔达成书面协议(协议中提到我们家五人可以得到动迁款105万人民币而且双方都有签名!)2009年4月11号我们去和我四叔要动迁款他只给了我们家动迁款100万不承认105万而且还说那份协议不算数的!现在那份协议还在我手中不过我们家动迁款只拿了100万!!!现在我想咨询下我如果到法院起诉他违反协议想追要回那5万元,法院受理吗?胜诉的机会有多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