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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北京一家软件公司的员工,被公司派往成都做开发项目,我与该公司的合同至09年12月31日,去年11月底项目结束,公司没有类似的项目安排我,提议让我去上海做销售类工作,由于此前没有相关工作经验而且家在四川,所以被我拒绝。从去年12月至今年2月,公司一直给我半薪,并缴纳全额保险和公积金,但是到三月公司只给我缴纳了保险和公积金,工资为零,而且公司一直没有帮我找相关项目再工作的意图,也无人与我谈及结束合同并赔偿的问题。我想咨询律师,公司所作所为是否违反了新劳动法或相关法律?我该如何合法争取我的应得利益?感激不尽!!!

合同纠纷
2009-04-11 00:15:33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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