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浙江一家企业管理者,我企业与一家施工单位发生了合同违约纠纷案件,案件还在受理之中。
我公司与施工单位于2006年7月29日在我公司办公室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款为303万人民币,总工期为101天。按照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施工单位已经造成工期延误,应赔偿我公司经济损失。此时,施工单位就伪造了一份“协议书”,并乘机我公司办公室无人时偷印我公司公章(已经报案)。“协议书”内容是:工程已竣工,要我公司向其支付所剩余款,如不按期支付,则应支付违约金。此“协议书”当然就没有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就引起了此次经济纠纷,施工单位就凭此“协议书”把我公司告到法院。我公司也有相关证据:如电话录音,工程逾期等证据。今法院还未作出判决,但我公司相关银行帐号被冻结,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
我很想知道,此“协议书”就印上我公司的公章却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如何定论?我公司也很想把此事公布于众,到底该如何定论,今后的协议书要得到法律的认可应该如何签订。
我们很想在看法、说法节目组公开此事,望能得到支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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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是看证据.要结合协议书的来龙去脉进行综合分析.争取证实确是偷盖公章所致.这有些难度.
请你点击本律师.就不定能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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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协议书加盖了公司印章就应该认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你们主张是对方的偷盖行为,应提供相应的证据,足以推翻该协议书,如果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推翻给协议书,法院是会认定并判决你们败诉的,这种专业的法律问题最好还是委托法律顾问或者律师帮你们处理,有利于更好的维护你单位的合法权益。在法院没有判决前,媒体一般是不会为你进行公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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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申请法院延期审理,等到公安机关的结论出来以后再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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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