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租的一楼民房,原房东一直是交的民用电费。我租用后开了个瑜伽馆,收电费的抄表员一直是拿单子来电费,单子也是按居民用电标准收的,可这个月他突然说按商业电收费,而且要补之前的滞纳金,我想问一下,他这样做合理吗?关键他之前也知道我在这开的瑜伽馆,而且一直不说按商用电费收费,而且我以为民宅也不用交商业用电,他一直也没告之我,而且以前的单子也是民用电方式,我总感觉他这是主观故意,请问我有责任付之前的费用吗?如果有责任付,那我用交滞纳金吗?每次他来收都及时给电费,我没有滞纳啊。,分明就是在黑我。感谢您的耐心答复,多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