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在08年6月30日以转让方式承接了一个公共电话超市亭,是属于三和百货的,当时老板娘要求缴纳600元押金,我就缴了,老板娘给我开了一张押金条,没有签租赁合同。后来,因为家中一些原因,我于09年3月25日,把电话亭转给了一位高先生,当时谈价钱的时候,没有说这600元押金必须要转让给他,当时也没有写转让协议必须把这600元押金转让给高先生,当时我认为找三和百货老板娘肯定可以退到这600元押金。但是,没有想到,老板娘不给我退这600元押金,而是要我去找高先生,认为这是行规,押金要一起转让才对,可高先生,也不接受这600元张押金条。

证券投资
2009-04-10 10:47:0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结婚交押金是真的吗
24135
个税征收范围包括哪些
个税征收
个税征收范围包括哪些
深圳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有哪些
深圳公积金贷款
深圳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有哪些
最新交强险赔偿范围多少
交强险赔偿标准
最新交强险赔偿范围多少
债主住到欠债人家里怎样处理
债务追讨 175
债务转让怎样操作才是合法的
公司债务 75
债务人死亡了该起诉谁
债务追讨 105
债务人的财产有哪些
债务追讨 50
债务人不偿还债务的如何处理
公司债务 50
债主住在欠债人家里的犯法么
债务追讨 65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