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父亲在1953年的时候,在天津市北辰区购买了5.5亩多的土地,有当时政府发给的合法地契,此土地从当时至今一直作为我家的祖坟 坟地在使用.从1956年以后除两座坟以外的土地,被村里作为耕地使用至今.现在有开发商即将开发此土地,村里通知我们现在需要迁坟,(每座坟 迁坟补偿1000元,平坟只补偿600元).我想咨询一下,我家的地契现在还有用吗?这样的补偿合理吗?村里在这50多年当中使用这块地还会有其他的补偿吗?谢谢!

民事相关
2009-04-10 11:58:19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地契无用,只补偿占用坟地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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