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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底在私人手上买入150平方的地一块,计划在08年底建房用,在08年中去办理相关建房手术时,当地政府却停止了对此处地的土地使用证的办理,在这同时我有将家人(其中一人)的户口也有迁往买地处,一直在进行土地使用证的办理,但现在政府有提出此地在征收范围内,一律不给办理土地使用证,但我却是07年底时有交3万块的费用给你私人手上,可现在政府要征收,但我没有土地证所以不在政府拆迁补偿的范围,请问这种情况我有办法维权吗?当初进行交易的地主需要将钱归还给我吗?

房产纠纷
2009-04-09 21:07:1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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