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8年10月份买了二手房,建于2000年 当时老的土地证是70年 在办完房产证后给玩了钱 但土地局在发证时讲原房产商签的用地合同为综合用地 他们工作失误错发原证 现改为50年的, 资料显示大的宗地图为综合 但我们有两栋是只住人的且底层为杂物间非商铺。。。。从法律上我能怎么算损失 可否向原房主申请赔偿,此情况很特别 请法律精英们发表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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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你所说的情况属实,我个人认为原房主在卖房过程中不存在欺诈即他没有过错,他卖房时原土地证也是七十年,他也不知道是国地资源局的工作人员失误才把土地使用年限从五十年变更为七十年,因此你不能向原房主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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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向原房主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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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原房主没有过错,如果土地局改变用途,可以申请仲裁或者诉讼,但是比较可能得到没有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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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律师们水平很一般那 还是有所保留 怎么算损失、地产专家是否不屑小官司 还是虚有其名 号称中国最大的网 。有点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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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起诉土地局。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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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