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郓城县供电公司金河家属楼(共3幢252家非框架砖混结构,六层和半层地下室)建成于2003年,2004年入住。郓城县为发展旅游事业,要求对该家属院平移70米,并在山东经济信息网和山东招标网招标,这本无可厚非,但是有几点不明白,想请教律法界人士。 1、供电公司家属院2003年刚竣工,也得到县政府规划批准的的,为什么又要改变规划? 2、“项目业主为郓城县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郓城县建设局”。但我们住户均不知情,合法吗? 3、我们住房又不是福利房,2004年就取得了房产证,县有关部门未征求业主意见,我们有什么途径可以申诉吗? 4、非框架混砖结构楼能平移吗?况且供电公司家属楼的质量实在难以让人恭维(郓城人心里都知道)?

建筑工程
2009-04-09 16:56:4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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