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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的一室一厅,3.5号租的。清明假期我不在上海。然后4.5号房东打电话说楼下反映有漏水。6号回到上海发现是热水器的进水管断了导致漏水。水对楼下造成了装修上的损失,对本身房子的装修也造成小部分破坏。现在房东要求我来赔偿这个损失。请问有没有道理?我认为水管老化造成的漏水应该由房东承担责任。并且他不及时修理的话还损害了我入住的利益。如果要调解不成功,起诉的话应该怎么做呢?谢谢律师。

合同纠纷
2009-05-10 09:42:3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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