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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5月11日,我和前妻办理了离婚手续,当时的离婚协议是儿子和我共同生活,抚养费教育费全部由我承担,先在事情已经过去差不多三年,我也又重新结婚后又生一女,我每个月只有一千元的工资,不但要抚养两个孩子,还有一个七十多岁常年患病,最近又转成绝症的父亲要赡养,单是我的工资已经是无力承担了,生活陷入困境,我想让前妻承担一些孩子的抚养问题,可是离婚时协议上又注明了孩子有我全部承担,我找前妻协商,她置之不理,我想问一下,对方不愿更改协议,也不负担孩子的抚养教育费用,而我有确实无力支撑,如果女方坚持不负担孩子的抚养费我该怎么办?到法院起诉可以吗?有胜诉的可能吗?我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更改离婚时的协议,在今后孩子一直到年满十八周岁为止,孩子的抚养教育由我和孩子的妈妈共同负担吗?这样胜诉的可能性大吗?

婚姻家庭
2009-04-07 12: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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