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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一名五保户,曾在10多年前过继一名18岁的成年孩子,并有法律公证书,但是1年后,这名孩子又返回原来的家中,对我未尽赡养义务,我也未尽抚养责任,原来的法律公证书也未解除,现在本人年迈,想立遗嘱,把我的财产分配给赡养我的第三者,过继的孩子不能取得继承权,请问我直接立一个遗嘱可以吗?具有法律效力吗?需不需要公证?如果需要公证,原来过继的孩子需要在场吗?请各位予以帮助!谢谢!

继承
2008-11-01 14:15:12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直接立一个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公证一下比较好。公证时,原来过继的孩子不需要在场
  • 你完全可以通过遗嘱的形式将财产自由处分,不需要别人在场,并且可以将遗嘱公证。如果你自己书写遗嘱有困难,你可以委托律师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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