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2008年与一家苯板厂,签订了劳务承包合同。厂家以6个月总生产量1.5万立方每立方5元总承包额7.5万的价格发包给我。厂方要求我在生产过程中,要按照厂方的操作规程进行防静电防火,如果不按照厂家的要求,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我承担。可厂家没有合格的消防设备和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生产的时候就是让我在地下和料仓撒点水防静电,每次都是按照厂家的要求进行操作的。可还是意外着了火,烧了厂房总损失八九万元钱。老板现在让我承担全部责任,不发工资。事故发生后老板没有叫消防部门鉴定责任,应为他消防没有注册,害怕罚款。骗我说损失不大,没关系,让我安心干。年底不会亏我的,可活干完了,老板就开始耍赖,让我承担损失。请问我该承担责任吗?应承担多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