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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父亲今年72岁,1967年部队专业后到林州市交通厅的下属单位公路管理上当了一名临时工,1998年交通局以我父亲到了退休年轻为由,给了4200元钱,同时安排我哥哥到公路管理站又当了一名临时工,后交通局考虑到我父亲退休后没有经济来源,就安排我父亲到交通局的另外一个下属单位(石料厂)做了一名看门的临时工,到现在已经工作了11年,2008年10月30日,石料厂以我父亲年龄大为由辞退我父亲,我父亲没有养老保险和其他任何费用,法律上我父亲有无权利要求交通局或者石料厂给予经济补偿,如果可以,应该怎么要求经济补偿,非常感谢!.

其它综合
2008-10-31 21: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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