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骗了 骗子自2008年8月份被逮捕了,我有几个问题
第一 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后,听检察院说仍然有很多东西以无法查清为由没有调查,主要是赃款去向方面。公安局是不是有义务查清赃款去向。就是说骗来的钱都到哪里去了?
第二 骗子是农村人,他老婆有辆车捷达车 其实是骗子买的 也是在作案(行骗期间)买的只是用他老婆的户名,在骗子被抓后 车被卖了,警方应不应该追查这辆车或卖车所得的钱,及扣押可疑财产即使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第三 作案工具是不是应该收缴,例如通过笔记本电脑上网聊天行骗是不是要收缴电脑?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