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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是供货商,对方是经销商,双方约定先发货后付款,月结30天。为保证将来的的债权得以实现。双方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对方拿一栋房产做抵押,请问: 1、这个最高额抵押合同中必须约定一个最高债权额吗?因为目前双方的交易额很难确定,而且对方现在的欠款已经超过了这个房产的价值。 2、可否不对最高债权额进行约定,只是说担保债权为对方欠我们的货款。关于是否约定这个最高债权额是否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3、我国法律是否允许不定额抵押? 4、如果必须约定一个最高债权额,那么这个最高债权额可否超过所设定的房产的价值? 非常感谢,在线等!

债权债务
2009-04-03 14:40:33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1.必须约定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交易额难以确定,可以估计一个数额,反正最后是以实际发生额来结的。
    2.最高额抵押一般适用于抵押物价值高于所担保的债务的情形,对方欠款超过抵押房产的,设置最高额抵押已经失去实际意义,可以用该房产直接对欠款设定抵押,如果对方到期不还,则你可以按约定行使抵押权。
    3.不设定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是可以的,这样就意味着是以抵押物的全部价值对债务进行抵押担保。
    4.可以超过,但一般没有实际意义,超过抵押物价值的部分你根本不可能通过抵押权受偿,除非是该房产价值出现较大幅度的上涨。
  • 房产抵押要到房产局办理抵押登记才有效,货款超过房产额的部分不存在抵押担保了。
  • 最高额抵押合同应约定一个最高债权额,因为其设置的目的是为未来一段时间内连续发生的不确定债权提供担保。如果设定的最高债权额超过所设定的房产价值,则你方存在很大的风险。
  • 1、应约定最高限额。超过限额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
    2、我国物权法、担保法对此均有明确规定。
    3、不定额抵押为一般抵押担保,与最高额抵押不同。
    4、是否超出抵押物的实际价值,你们双方可自行确定。只要是真实意思表示,是有效力的。
  • 1、必须约定明确的最高债权额;2、法律没有不允许不定额担保,但是由于超过抵押物价值,那就不是抵押了;3、房屋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详细可以继续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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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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